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是改革开放中的创新体制,它源于“863”计划。
1986年3月王大珩、王淦昌、杨嘉墀、陈芳允4位著名科学家给中共中央写建议信,建议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当时根据中国的国情国力和世界高技术发展的状况与趋势,选择了生物、信息、自动化、能源、新材料、航天、激光等7个技术领域作为中国高技术发展的重大领域。小平同志亲自批示:“此事宜速决断,不可拖延”。同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中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为纪念4位科学家的提议,这个计划纲要被命名为“863计划”。小平同志於同年又为此题词:“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国务院为加大“863 计划”的实施力度,於1995 年专门设立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1996年月,国务院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在北京军事博物馆举办了“国家863高科技成果十周年汇报展”。这个展览,可以说是对“国家863高科技计划”的一次全面检阅。
这次展览会是成功的。展览在显示成果的同时,也证实了只有不足 2% 的高科技成果实现了产业化。这种情况暴露了高科技研究项目与产业化是脱节的。专家认为,这是一种多重的严重浪费。
中央领导对这种情况十分重视。王大珩院士又再次向中央报告说:不能只实行小平同志题词的前半句“发展高科技”,更要落实后半句“实现产业化”。就在这次办展览期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并分管科技工作的邹家华同志,接见了时任国家科委成果司的唐兴信司长(后任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首任秘书长)和时任国家科委烟台高技术中试基地董事长的李恒光(现任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的常务副理事长兼思可达高技术产业化配套公司第三届法定代表人)。邹家华副总理提出:要想出一个既不单纯依靠国家财政,又能促进我国科技转化和产业化率提高的办法。在这次接见中,唐兴信和李恒光同志汇报说:可以采取社会化协作的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组织协作网,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技术中试和产业化配套服务体系,促进科技产业化。邹家华副总理十分高兴和赞成。
此后,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国家科委有关部门领导也提出:《转化法》即将于 1996年9月颁布实施。面对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行业壁垒情况,如何调动科委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实施《转化法》,促进各行业领域的科技转化和产业化,又不再增加机关编制和财政支出,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这样的形势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八六三》计划和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公安部等九部委纷纷响应,联合组建了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英文缩写为 CHC),是国务院九部委相关部门的联合工作机构。当时是由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协调成立的。王大珩院士任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的总顾问。
九部委为贯彻落实国家高科技产业化政策一致通过了《联合决议》,明确了以“政府行为推动,市场行为实施”为基本工作模式,在具体实施项目时,采取分领域、依托专业配套的业务执行机构,做到不占国家编制、不花国家一分经费、组织社会力量、贯彻国家政策、为国家办事情。此事,当时曾得到了国务院原副总理邹家华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高度肯定。
王大珩院士在1998年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工作会议时说:“高科技的产业化,要比高科技的研究开发可难得多,投资的量也要大得多,必须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靠一个部门抓是不够的。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联合众多的部委和地方政府等单位共同推动、采用市场机制具体实施,应该说是个好方式,值得探索实践,应加大力度推广”、“我建议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召开全国产业化协作会议,在这个会议上正式推出‘高科技产业化工程',大张旗鼓地把产业化问题提出来,应该比‘863'的声势更大,手法上也一定不一样,投入力度、工作力度都应该更大”。
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常平同志在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与《转化法》是共生的,是新生事物,是各单位落实《转化法》的组织创新形式,是一个很好、很值得尝试的实施方法。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在短短的时间里,知难而进,积极探索,从九个部委单位发展到十三个,还吸收了不少协作单位,做了很多工作,我对你们取得的成绩祝贺!”。
当时,九个部委相关部门商定对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实行工作会议“轮值主席制”,各部委的主管副部长轮流担任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工作会议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是常设的,由李恒光同志担任。
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十二年来,在不断探索、创新的情况下,组织建设和规模都有了很大发展,不仅初步形成了 科技转化 和 产业化社会服务体系,而且组织协调了近千个单位,成功地推动和实施了千余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现已拥有近二十个产业领域的产业化协作平台(委员会)、几十个中试基地和百余个项目公司、推动社会产业化项目实现年产值达数百亿元。



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核心成员 (九部委)
国家科委 国家电子部 国家机械部 国家化工部 航天部
国家建设部 国家教委 解放军总后勤部 中国科学院




王大珩院士对高技术产业化工作心急如焚
——在全国高协产业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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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为 CHC 总顾问王大珩院士(左二)正在与 CHC 常务副理事长李恒光(左一)讨论高技术产业化工作,图右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邓寿鹏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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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名科学家、国家两弹一星功臣王大珩等四位老科学家、心系国家安危、站在历史的高度,早在86年向中央提出了:“中国必须发展高科技、必须紧追世界先进技术,搞一个高科技发展计划的建议”。此建议得到中央特别是邓小平同志的高度重视,邓小平同志于8 6年3月为王大珩院士等四位科学家提出的发展高科技的计划《建议》题词:“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此后,国家依邓小平对这个《建议》计划的题词时间为代号、正式将我国的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定名为“8 6 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自此,十多年来,“8 6 3”成了中国高科技的代名词,中央政府为实施这一计划投入巨资,教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为实施致意计划艰苦奋斗、成果累累。
作为CHC总顾问,八十多岁的王大珩院士在参加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工作会议时,又对高科技产业化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真知卓见,并对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寄予厚望,以下是他的讲话:
“十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提法,是十分科学、十分恰当的。这个意思是:我们要发展、要不受别人欺负,就必须发展高科技。可是,对高科技的研究开发,这只是一方面,是第一步的工作,把高科技向生产方面转化,实现产业化才是目的,否则,高科技再多,用处也不大。但是,到目前产业化工作远没有上去。”
他又说:“高科技的产业化,要比高科技的研究开发可难得多,投资的量也要大得多,必须由国家政府的极大重视,必须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靠某一个部门抓是不够的。全国高协组织联合众多的部委和地方政府等单位共同推动、采用市场机制具体实施,应该说是个好方式,值得探索实践,应加大力度推广。”他又进一步说:“我建议高协组织召开全国产业化协作会,在这个会议上正式推出‘高科技产业化工程’,大张旗鼓地把产业化问题提出来,应该比‘8 6 3’的声势更大、手法上也一定不一样、投入力度、工作力度都应该更大。”
在说到实施产业化与高科技的研究开发时,王大珩院士又具体地提出“产业化要走与金融结合的路子,这是高科技产业和金融机构发展的共同机会。在国外,金融投资机构在对高科技的投资和融资方面、有专业方面成熟的经验,该投资哪些项目,怎么投入,他们作得很好,所以发展的很好。高协组织应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筛选,组织对应领域的专家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帮助投资者决策,为投资人确定投什么样的项目提供帮助,投资者需要有这个帮助。”
他还提出:“高协组织已经搞了一些尝试,有一些工作措施和业务执行机构,是否可以搞一个产业化指南性的东西,让社会了解。同时,要把风险投资机制联系到协作组织里来,组织风险投资的大协作,有了风险投资的支持,产业化就好办了。"
王大珩院士在讲话中还对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关系进行了阐述,不应该提“科学技术转化生生产力”,因为科学技术本身就是生产力,而且是起带头作用的第一生产力。应该说,科学技术向生产领域转化……。(根据录音整理)

邓小平同志为我国《86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题词:“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进一步指明了研究开发高科技的目的是实现产业化。

邹家华副总理一九九六年四月在纪念“863计划”十周年纪念会上,在听取李恒光同志(随后成立的全国高协组织常务副理事长)汇报拟采取社会化协作方式,组织企业与科研单位解决科技成果和产业化配套难题时,邹家华十分高兴,连声说:“好,好主意,好办法,应该发挥他们的作用,特别是那些大中型企业,都是国家多年投入打下的基础,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国家新的投资,同时为他们提供生财之路......”